2024年度资产专项核查指南
按照学校要求,为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保障各单位顺利开展2024年度资产专项核查工作,特制订本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方式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建账,且属于“在用”状态的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软件等资产,本次核查采用线下方式开展。由各单位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系统中自行下载资产清单进行核实并填报相关表格(附件2、3、4)。
上述资产在2016年清查基础上开展,重点核查在2016至2024年间新发生的盘盈和盘亏情况。在用的资产暂按“账实相符”统计填报,未完成报废手续的按“账实相符”—“待报废”登记。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校区家具明细由后勤保障部提供,具体内容见附件5。
(二)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底的新建账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软件等资产,采用线上盘点方式开展核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下发盘点任务,各二级单位组织资产所属账户、领用人在线登记填报盘点结果,并由系统生成汇总表格。 根据实际情况,线上盘点任务将分为两次发布:11月初发布截至本年度10月底前建账资产的盘点任务,要求在11月25日前完成;12月中旬发布本年度11月、12月新建账资产的盘点任务,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线盘点时发现存在盘盈、盘亏资产的,也应逐一填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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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盘盈、盘亏资产的形成原因。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8。
(三)2016年起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耗材系统”中登记的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资产(以下简称“耗材资产”)也在本次核查范围。耗材资产主要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核查,督促领用人及时登记领用情况并核对资产存量。属于高值耗材范畴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核查清单(见附件6)。耗材资产购置单价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是本次学校核查的重点内容,由相关资产所属账户填报已领用情况,并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学校。
二、核查要求 (一)账实相符的资产
所有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须核实其领用人、存放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设备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如有变更,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存放地址仅允许在校内范围进行变更,如要变更为校外地址的,各资产所属单位应填报《资产存放地址变更统计表(放置校外)》(附件7),待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盘盈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物品),各资产所属单位应填写《盘盈资产情况表》(附件4-1),提供相应价值确定依据(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等);接受捐赠的还应提供捐赠协议。对于无法确定价值和来源的盘盈资产,应据实登记。
(三)盘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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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采取调查走访、查阅历史单据等方式,确定盘亏原因,填写《盘亏资产情况表》(附件4-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涉及赔偿的,由学校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待报废的资产
已提交报废申请,但审批手续未完成、实物未回收或暂未做下账处理的资产,先按照“账实相符”-“待报废”登记。待报废资产应确保实物完整。
(五)大型仪器设备
大型设备须核查其是否按要求做好使用记录,是否做好开放共享,使用机时效益是否达到学校要求等。
(六)放置校外或出租出借的资产
经学校审批同意放置校外使用的资产,可在清查系统如实填写存放地点。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放置校外的,不得随意变更存系统中登记的放置地址,应及时在核查期内将实物搬回学校并报告所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搬回学校的,应单独提交具体情况说明,并履行校属设备放置校外使用的审批手续;对于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资产,各二级单位应据实提交情况说明。
未经学校审批,各级单位不得将资产放置校外或出租出借。 (七)未纳入系统的家具资产
兴庆校区和曲江校区2011年以前的东区家具资产核查由后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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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部负责组织,后勤保障部负责向各单位提供家具资产清单(附件5)。核查发现变动或盘盈、盘亏情况的,需填报《盘盈资产情况表》《盘亏资产情况表》(附件4)并提交后勤保障部,经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八)文物陈列品
未进行资产登记的文物陈列品,由各单位按照盘盈情况登记相关信息,无法确定价值的暂按名义价值1元登记原值。
三、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在完成资产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要求填报《资产专项核查报告》(附件1);
(二)各二级单位在开展资产核查的同时须做好本单位资产账户的梳理,根据单位机构设置和创新港内涵建设等情况,厘清资产账户与下属机构之间的对应关系,规范资产账户名称,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
(三)在做好资产核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创新港搬迁前的资产梳理准备工作。本次核查的最终结果将作为学校审核各单位资产搬迁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核查工作开展期间,如有补打标签需求,可使用资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数量较多者多可联系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核查期间原则上暂不接收大批量报废申请。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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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上述资产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材料纸质版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主楼E1409),电子版发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OA部门邮箱。须提交材料包括:
1. XXX二级单位资产核查工作报告; 2.2016年以前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3.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区家具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4.2016年以后资产核查盘点统计单(系统自动生成); 5.盘盈、盘亏资产登记表; 6.高值耗材核查清单;
7.资产存放地址变更统计表(放置校外)。
附件:
1. XXX二级单位资产核查工作报告(提纲)
2.2016年以前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除2011年之前建账的东区家具)
3.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区家具资产核查分类统计表 4.盘盈、盘亏资产登记表
5. 2011年以前建账的东区家具资产汇总表及清单 6.各单位高值耗材核查清单、其它耗材清单 7.资产存放地址变更统计表(放置校外) 8.资产管理系统清查(盘点)操作指南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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