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
施的实施意见(2017年)
一、降低准入门槛
(一)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系统。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资格认证等事项,将所有公开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综合窗口、一表办理、网上审批、信息共享”审批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及规划在线审批监管服务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二)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限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放宽新设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加快推进电子化登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设立、变更等业务,推动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便利化。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信息透明度。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创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四)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实施创业“小老板”提升计划,简化登记注册办理手续,促进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经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200000元的启动经费(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30号的划型标准进行补贴,吸纳就业人数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为主)。新增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办理,每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进入商贸集聚区的小微企业,对其就业人数、营业额等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户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鼓励商贸物流企业进入社区开展便民连锁,对其整合服务资源、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等指标予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新开一家连锁店,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小微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或上市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联系20名创业企业负责人到国内知名院校和企业进行提升培训。对转型后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初创企业活跃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二、激发主体活力
(五)加快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云计算产业、电子商务、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工纺织、精细化工、文化街区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打造以铝基复合材料和锰基复合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以光伏和风
电为主的新能源、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主的新经济“三新”产业布局。推进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新能源产业向集成化方向发展、新经济向规模化发展的“三新三化”产业发展。利用中关村中卫云平台,加强与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战略性合作,培养造就一批云计算人才、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云应用等方面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程。实现云计算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力争打造国际化、国家级云产业集聚区和一体化国家军民融合大数据中心示范区。
(六)支持科技特派员引领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或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派驻到“四主一化”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服务,服务期限内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七)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每年引领100名大学生创业。协调有关部门细化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市财政对每人补贴2000元(网创3000元);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参加社保,3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社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毕业年度从事灵活就业,已进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