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柱立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用规程
本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双柱立式车床操作人员。 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前
3.1.1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合适的工作服,扎紧袖口,束紧衣襟,即按本工种规定着装。穿劳保鞋,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服操作。
3.1.2操作者应佩戴防打击的护目镜。
3.1.3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限位装置、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设备接(零)地线是否完整有效,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严禁带隐患操作。
3.1.4所有操纵手柄、手轮、手球必须齐全,光滑,灵活好用。 3.1.5加工中不用的刀架应开到安全位置,工件与刀架间距调整适当,工件及夹具不得超出工作台。
3.1.6使用卡盘扳子卡活找正时,先关掉电源,并将床头挂轮手柄搬到空档位置。紧活时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母或螺栓相符,操作者要双腿叉开,用缓力将活卡牢固,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倒。
3.1.7开车前必须检查、清除卡盘上的浮动物件,拿掉横梁、刀架及工作台上无用的东西。工件、刀具及所用的千斤顶、斜面垫铁、垫块等应固定,并经常检查防止因松动而甩出伤人。 3.1.8润滑机床,并做空载试验。 3.2操作中
3.2.1在机床运行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或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分,禁止测量工件。不要用手清除切削屑,而应用钩子、刷子或专用工具。 3.2.2操作时要站在机床侧面,不准将头和手伸向刀具前侧,严禁用手摸、扶、按运动工件或隔着运动工件取送物件。 3.2.3工件在未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非操作人员不准靠近机床,离卡盘的距离应大于300毫米。 3.2.4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或把人撞伤。
3.2.5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40~60毫米,即停止机动,要手摇进给。
3.2.6在切削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头部伸向工件与刀架之间观察切屑情况。
3.2.7加工偏重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 3.2.8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工作地点。发现工件松动、
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他电动机构,并把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3.2.9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对切削下来的或缠在卡盘工件上的铁屑,要停车后除掉,严禁用手和油刷除屑。 3.2.10加工过程中机床不准离人。
3.2.11对于卡盘直径在2米以上的立式车床,要有随活动横梁升降的工作台,工作台外侧要有栏杆,加工高件要利用“看台”,并要保持稳固,上下扶梯要安全可靠。
3.2.12大型立车二人以上操作时,必须明确操作负责人,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非主操作人不得下令开车。 3.3操作后
3.3.1加工完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落得过高或摆放在交通道以及工作台上。
3.3.2使用吊车时,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合适吊索具,捆绑要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和报废吊索具。 3.3.3工作结束应关闭设备,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机床、工件、工具和切削屑,并向下班交清安全事项。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