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和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
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文件编号:DX-FC-20171012
采购人:德庆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鼎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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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德庆县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鼎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和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文件编号:DX-FC-20171012)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委托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和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序号 1 2 工作内容 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2017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数量 1项 1项 分项采购预算(万元) 45.00 78.00 总采购预算 (万元) 123.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采购人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技术要求、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如有特殊采购要求,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
3.审定代理机构拟定的采购文件。 4.派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5.积极配合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6.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7.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8.采购项目完成后,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4号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证明、资金支付文件及证明。 三、代理机构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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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接收采购人交付的项目资料。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
4.编写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媒介上发布。
5.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供应商派售项目文件。 6.召集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
7.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组织开标、评标。
8.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本项目的未中标供应商。 9.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10.编写采购活动记录。
11.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移交并保存采购文件。
12.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向法定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
13.密切沟通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关系,及时解答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14.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方。 四、项目供应商的确定程序
A、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候选中标单位推荐报告确定中标人。 B、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采用以上 A (选择A或B)款定标程序。 五、评标委员会的确定
A、委托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B、采购人现场见证,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采购人确定采用以上 A (选择A或B)款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 六、采购代理费的确定
A. 代理机构向委托人收取采购代理费。 B. 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费。
采购人确定采用以上 B (选择A或B)款收取采购代理报酬。
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
代理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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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姓名:黄先生 电话:13822666202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梁先生 电话:13202610537 八、其他条款
1.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2.因违约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达到一致时,提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调。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止。
4.本委托协议一式陆份,采购人、代理机构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德庆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盖章):广东鼎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日期:2017年 月 日
订立地点:广东省德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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