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
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1996]14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6.06.07 【实施日期】1996.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日制
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6年6月7日 教基[1996]14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教委在总结十年来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的经验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教师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今年4月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现印发试行,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1 / 4
一、充分认识《课程标准》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课程标准》规定了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性质和对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和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也是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的评估依据,以及指导编写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的依据。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全体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熟悉《课程标准》,并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开展各项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 二、抓好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
《课程标准》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伦理学、法学、教育法规,以及教材教法等多方面的理论问题和教育实践问题。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思想政治课教师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以增强贯彻《课程标准》的自觉性。
三、《课程标准》自1997年秋季开学后逐步在高中各年级试行
1997年秋季开学,《课程标准》先在试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的省市中试行;1998年秋季开学后,《课程标准》在全国普通高级中学各年级中试行,同时1992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试用)》(高中部分)逐步停止使用。《课程标准》试行过程中,各地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充实《课程标准》的内容。同时还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课程标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课程标准》解释权在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附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试行) 序言
思想政治课是对中学生系统进行公民品德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必修课程,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它对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 2 / 4
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思想政治课的设置,是我国学
校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观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帮助学生初步形成观察社会、分析问题、选择人生道路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提高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使其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公民。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同初中思想政治课以及大学思想品德课、政治理论课整体上相互衔接。高中各年级教学内容的深浅度和侧重点,要充分考虑高中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同时事教育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时事教育的内容是对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的重要补充,是保证思想政治课教材相对稳定的重要环节。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同学校其它各项德育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学科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的编写与审查、教学的督导与评估、学习的考核与评价,都必须依照课程标准的规定进行。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年级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经济常识) 教学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基本观点,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讲述与公民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使学生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了解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概况;能够初步说明最常见的经济现象,提高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在党 3 / 4
的政策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自觉规范自己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逐步树立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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