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违规后违规人自动离职、辞职的,只要其押金、股金(股本退还,取消派息)未退,因违规应扣缴的处罚金额,一律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5、凡自动离职、辞职人员,到其他相关厂家工作的,一年内拉走集团原供职公司客户的,每拉走一户扣除押金或股金3000元。
6、属市场管理人员故意犯重大违规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一般予以辞退。
(三)、管理责任的确定和解决期限
1、凡发生市场冲突的集团区域市场责任管理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应当以市场“规范、有序、稳定”的原则,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日内解决。 2、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均应在两个级别内解决。属第二个级别也应在三日内解决。即自接到反映或投拆之日起,必须在七日内解决。
3、同一片区有两个以上分属管理的集团各级市场管理人员当属小区域的集团市场管理的成员,建立起“村、乡、县、片”各级统一协调集团市场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在集团市场经营、品种运作和管理要求的原则下,统一通报、协调和落实本区域的市场管理问题。 4、区域协调机制,是对在独立核算基础上自主权的限制,统管权在集团市场管理委员会,。集团市场管理委员会分工人的解决为最终解决。
(四)、处罚
1、轻微违规:指一般的纪律违规和在村级范围内的违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在200元——300元内追究管理责任;
2、一般违规:指轻微违规两次以上再犯或违规在三个行政村以内的,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在500元以内追究管理责任;
3、严重违规:指一般性违规两次以上再犯或两个以上乡际之间违规,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追究管理责任;
4、重大违规:指严重违规两次以上再犯或在县际之间的违规,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的,或故意违规开发、重复开发和变通开发的,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追究管理责任。 5、经销商(含二级点,下同)违反集团价格管理、品牌管理、网络管理和其他市场管理并造成实际冲突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⑴、第一次违规且造成实际后果,又属区域市场管理人员管理过错的,本人不承担管理责任,但违规应纠正;
⑵、第一次违规且造成实际后果的,可以吊销冲突的品种并在5000—10000元之间缴纳市场保证金,当作出保证后方允许继续买料。
6、对经销商的违规需取消其经销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况:⑴、两次以上违规且不服从管理的;⑵、故意扰乱集团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⑶、已不主销我集团产品,影响市场整体运作的。
(五)、管理责任的连带考核
1、属个人的和其月、年经济收入挂钩;违规率和其片区总经理的月、年经济收入挂钩。 2、市场违规率的计算公式为:经销商违规,以当月经销商违规的次数与当月本片区经销商提料的户数的比率计算;属市场管理人员违规的,以当月本片区市场管理人员违规的次数与当月本片区市场管理人员的人数的比率计算;前者权重占30%,后者权重占70%,二者相加为本公司当月的市场违规率。
3、纳入集团市场管理的各独立片区,其市场管理的综合指标——市场违规率,按每月2%基
准考核。
4、当月其片区的管理人员凡有重大违规的,违规公司当月的市场违规率直接按2%对总经理实施考核。即凡有重大违规开发、重复开发、变通开发或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当月的市场违规率一律按2%计算。
5、故意犯重大违规,其片区当月的市场违规率除按2%考核外,另外追加2%的市场违规率。 6、凡本片区市场管理人员故意犯重大违规的,减半连带其片区总经理的管理责任。 7、凡违规后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或责任人已辞职而使经济追究无法落实的,一律在其片区总经理的名下扣除。
8、对市场管理人员违规罚款,各片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补偿。违者除补偿追回外,另外同等追究总经理的补偿责任。
9、集团市场管理的责任追究,不影响违规公司的二次管理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