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征收权力运行流程图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流程图
▲ 收费标准1 项委托水务公司负责征收; ▲ 收费标准2缴纳单位、个人按收费标准,随水费、财政代扣、环卫执收、物业公司人员上门征收。 征收人员持收费文件通知应缴纳单位、个人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主动缴纳 项委托市、区财政负责 征收;▲ 收费标准3项委托住建 委负责征收; ▲ 收费标准5项委托宣州区环卫处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转入市财政专户 开具征政事业性收款收据 收费标准:1、城市人口:每户每月2元。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 3、建筑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总造价的1‰。 4、装潢装饰垃圾:按垃圾量80元/吨。业主已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的,不再交纳。 5、商贸经营单位、宾馆、酒店、旅社、集贸市场、停车场(含车站、码头):按垃圾量80元/吨。 6、工业企业:按垃圾量80元/吨。 7、其他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容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征收方式和标准。 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收费标准4、6项尚不未启动征收。 责征收; 资料存档 承办机构: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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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2833132; 监督电话:2833110
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不符合条市住建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千分之一 件,不予核收取。 准。 ▲收费标准2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处理 委托市住建委代费转入市财政专户,资料存档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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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流程图
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不符合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审批意见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由领导审批
向申请人发放审查意见 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833132 决定 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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