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2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
3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担任,下设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供销部长、车间主任和仓库主任组成。
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②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③ 编制本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④ 组织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必要时对评估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4.1 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4.2 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4.3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4.4 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4.5 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4.6 食品标示标注符合情况; 4.7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4.8 标准执行情况;
4.9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4.10 从业人员; 4.11 接受委托加工情况;
4.12 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置记录情况; 4.13 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4.14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5 食品安全自查频次
5.1 各科(室)、班(组)每季进行一次自查; 5.2 公司整体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查。 6 食品安全自查的方法步骤
查阅文件;检查记录;调查询问;口试笔试;现场核查。 7 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要求
7.1 坚持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原则;
7.2 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本公司全面自查工作; 7.3 自查记录要真实,情况评估客观;
7.4 发现可能存在食品风险时,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并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