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3.2.3对地下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安全爱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2 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 关于专门地段的管道,如穿越跨越处、斜坡地段等,应在暴雨、大风或其它恶劣天气过后及时巡查。
4 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对有可能阻碍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应加强燃气管线的巡查与现场监护,可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5 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
6 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3.2.4 对地下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查: 1 高压/次高压管道应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2 PE管或设有阴极爱护的钢管,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 3铸铁管道及被违章占压的管道,至少每年检查两次;
4 新通气的管道在24小时之内检查一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一次复查。
3.2.5 地下燃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漏检查可采纳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可沿管道方向和从管道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下)建构筑物检测;
2 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爱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操纵技术规程》CJJ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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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8.2节的要求。
3 在役管道防腐涂层检查和维护的周期、方法与内容应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操纵技术规程》CJJ95行业标准8.1节的要求。 4 在PE管道施工中敷设了可探示踪线及安装了信号源井的,应定期对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
5 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觉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钢制管道埋设二十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接着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3.2.6 对在燃气设施周围的爆破工程应严加防范。
1 距离有燃气管道的隧道60米或直埋燃气管道6米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爆破工程。
2 在上述范围以外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程产生的微粒峰值速率(PPV)在管道位置处不应高于25米/秒;若燃气设施附带有建筑物时,爆破工程产生的微粒峰值速率(PPV)在附带的建筑物处不应高于13米/秒
3.2.7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应无积水、塌陷,无阻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 应依照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 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2.8凝水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凝水器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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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凝水器护盖、排水装置,应无泄漏、腐蚀和堵塞,无阻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3 凝水器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3.2.9 调长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调长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 3.3 设备运行与维护
3.3.1调压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压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应无泄漏等异常情况; 2 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
1)巡视检查各连接点应无漏气,调压器工作应正常。当发觉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应无腐蚀和损伤;
3) 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通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应定期进行过滤器接口严密性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检查,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3.3.2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2 操纵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定期在管网末端抽样检测加臭剂浓度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要求; 3 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 4 加臭装置应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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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洗、校验。
6 对加臭剂应妥善保管,加臭剂的储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3.3 高压/次高压设备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次高压调压及有关设备通过12个月的运行后,宜进行检修。 2检修后的系统必须通过至少24小时或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正常运行,才可转为备用状态。
3高压/次高压调压系统的调压器、泄压阀、快速切断阀及其它辅助设施应定期检查,查验设备是否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
4高压/次高压调压站进出口压力、站内的调压器过滤器压差应每周到现场检查一次。
5高压/次高压设备的电动、气动及其它动力系统宜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气动系统由高压瓶装氮供应,则须将检查次数增加到每周一次。 6对高压/次高压设备进行维护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3.3.4 对高压/次高压设备进行拆装维护保养时,必须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当用惰性气体置换燃气时,应连续三次测定(每次间隔许多于5分钟)燃气浓度值均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0%才能够进行维护保养;用燃气置换惰性气体时,应连续三次测定燃气浓度值均大于90%才能够投入运行。
3.3.5低压湿式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对低压湿式储气柜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塔顶塔壁应无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型基础连接处应无漏水、气柜基础应无异常沉降,并应做好记录; 2)导轮和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3)放散阀门应启闭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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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雨季前应检查气柜防雷接地电阻,并应做好记录; 5)严寒地区在入冬前应检查保温系统; 6)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环形水封水位。 2 低压储气柜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气柜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在有台风阻碍地区或有台风阻碍时适当降低气柜高度;
2)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 3)发觉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应及时修复; 4)导轮润滑油杯应定期加油,发觉损坏应立即修理;
5)维修储气柜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所携带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工具。 3.3.6低压稀油密封干式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对低压稀油密封干式储气柜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柜活塞油槽、活塞平台板上不应有杂物;
2) 气柜活塞油槽油位、横向分隔板及密封油净化装置应正常,定期测量油位,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气柜柜底油槽水位、油位应保持在规定值范围内,并做好记录, 4)气柜油泵不应启动太频繁、启动次数太少或两台泵同时启动; 5)应定期对气柜油水分离器分水室、分离室、油室和浮子室进行检查; 6)气柜外部电梯及内部升降机(吊笼)的各种安全爱护装置应可靠有效、电器操纵部分应动作灵敏,运行平稳,应定期进行维修、检验,并做好记录;
2低压稀油密封干式储气柜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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