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济南市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施操作办法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8〕18 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现就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施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就业扶贫服务对象范围
就业扶贫政策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即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协作地区来济就业贫困人员;我市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
二、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一)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 对吸纳 10 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 12 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在 12 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具体一次性奖补标准:吸纳贫困劳动力 10 人(含)以上 15 人以下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 15 人(含)以上 20人以下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 20 人(含)以上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需提供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表》(附件 1)、《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 2)、《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 3)、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复印件、报酬发放凭证复印件。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申报需提供材料:《就业
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申报表》(附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5)。
(二)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 30 天以上) ,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得与其他形式的职业补贴重复享受。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生产经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者) 资质凭证复印件、 《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表》(附件 1)、《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 2)、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复印件、报酬发放凭证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5)、《生
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6)。 (三)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 1 年及以上的,按每人 600 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该补贴由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表》(附件 1)、代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凭证复印件、劳
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 1 年以上的凭证复印
件,领取报酬证明材料、《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5)、《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7)、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协
议书》(附件 8)。
三、推行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职业培训 (一)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生活费补贴,在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每人每天 38 元,其他区县每人每天 35 元,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 30 天,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请。生活费补贴标准调整参照我市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60%除以 30 天进行计算。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需提供材料:《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表》(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5)、《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 9)、《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领取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附件 10)、《培训机构代贫困劳动力申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附件 11)。
(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 以 5 个我市黄河滩区迁建区县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