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一览表
污染物 序 污染物因子 环保设施 验收执行标准 监测点位 号 要素 生产工艺 (主要验收监核准排放量 测项目)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 1 0.0326t/a 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Ⅱ时总 VOCs 排放口 涂胶、调 段浓度限值 浆、印花、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并通废气 风干、压 达到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过 15m 排气筒排放 2 烫工序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排放口 物排放标准值 CODcr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 3 43.2t/a 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 / 生活污水 BOD5、SS、三级化粪池 段三级标准 NH3-N CODCr、SS、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 废水 4 1.35t/a / 清洗废水 是否到位 处理机构处理 色度 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 5 2.7t/a / 冲版废水 CODCr、SS 是否到位 处理机构处理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合理布局;加强生产管理, 6 噪声 生产设备 Leq(A) / 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3 厂界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7 0.6t/a / 生活过程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废水性环保胶 固体8 0.02t/a / 浆、感光胶包装 废物 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桶 危险废物 (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 的单位处置 废印版 9 0.01t/a / 废菲林 10 0.01t/a / 39
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4 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 制造业—1713 棉印染精加工,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服装印花,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4 年版)》中的禁止类,为许可类,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③《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2017 年 12 月 1 日)的相符性分析 “①主城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片区和南朗镇孙中山故居片区)内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 VOCs 产排的工业类项目。②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全面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 涂料)、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③涂料、油墨、胶粘剂相关生产企业的低(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剂产品比例应分别达到 60%、70%、85%以上。 ④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经过论证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VOCs 废气收集效率原则上不低于 90%。”
项目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兴工路 154 号五楼之一,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属于主城区及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该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 VOCs 产排原辅材料,低 VOCs 含量原材料使用比例为 100%;项目涂胶、调浆、印花、风干、压烫工序有机废气经由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受限于操作空间及设备的体积,其收集效率为 80%,满足《中山市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对项目使用原辅材料、有机废气收集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④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全市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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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鞣革、陶瓷、酿造、铅酸蓄电池、废旧塑料再生项目。
项目不属于《细则》中限制类行业,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中低 VOCs 含量原材料使用比例为 100%。涂胶、调浆、印花、风干、压烫工序有机废气经由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 80%,符合该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选址的合理合法分析
(1) 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兴工路 154 号五楼之一,参考中山市规划一张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等用地。
(2)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24〕87 号),项目南面厂界属于 3 类声功能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东、西、北面厂界属 4a 类声环境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划》,本项目纳污河道石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和规划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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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于中山市沙溪镇兴工路 154 号五楼之一(东经 113°17′58.86″,北纬 22°29′56.09″), 项目用地面积为 4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400 平方米,总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 销售:服装印花,年加工 10 万片印花布片。
二、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24 年中山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山市环境空气中 NO224 小时平均值第98 百分位数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综上,本项目所在的中山市属于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 NO2、O3。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 号文),该项目纳污河道石岐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石岐河。清洗废水、冲版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24) 中的评价分级判据,本项目属于地表水三级 B 评价等级,故不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3) 环境噪声质量现状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南面厂界外 1m 处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外 1m 处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 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按地级行政区统计)》,项目属于珠江三角洲中山不宜开采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Ⅴ类标准以上水平,其中挥发性酚类、铁、总镉、六价铬和总铅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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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涂胶、调浆、印花、风干、压烫工序有机废气。 ①涂胶、调浆、印花、风干、压烫工序
项目在涂胶、调浆、印花、风干、压烫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臭气浓度,该部分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总 VOCs 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 2 中第Ⅱ时段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可达标,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无明显不良影响。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外排废水主要是从业员工的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冲版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144 吨/日,占中山市中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0.0000072%,占比较小,具有可接纳性。因此,本项目在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综上,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纳污水体及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转时候产生的噪声,据类比调查分析,这些设备声级范围在 75~85dB(A)之间。鉴于噪声受障碍物及随距离衰减明显,正常情况下,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处理措施、并经厂房屏蔽、距离衰减作用后,项目南面边界外 1 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东、西、北边界外 1 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无明显不良影响。
(4)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危险废物:废水性环保胶浆、感光胶包装桶、废印版、废菲林,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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