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安全操作规程(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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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驾校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规程。 一、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不能做教练车。 3、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车。 二、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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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20%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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