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精神专科医院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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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或科室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外,并做好相应记录,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应迅速送到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生诊治;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并向患者、家属或护送人员解释清楚。
4、若发现本专科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请有关医院专家会诊,必要时转院治疗,并向患者、家属或护送人员解释清楚;若有本专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5、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患者须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生、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科主任查房,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应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查房每日不少于1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不少于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理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史、目前的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为了对住院病员实行保护性医疗,所有住院病员的病例讨论、病情分析等均应在医师办公室或会议室进行,病员及家属不应参与。
4.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5.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审查和决定急、危、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及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2)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病员进行系统查房。系统了解所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指导下级医师实施各项特殊治疗操作,每周进行一次教学查房。检查下级医师病历、医嘱执行情况及诊疗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签署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对本组患者的诊治负责,48小时内做出入院诊断,决定患者的会诊、转科、出院、转院;检查出院患者,审批患者出院,提出患者的最后诊断及出院后注意事项。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主任(副主任)医师。
(3)住院医师查房: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要随时检查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危重、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落实各项检查,一般检验项目应在入院三天内完成,结果有异常须分析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三、病历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科室定期组织临床病例讨论,疑难或典型案例由临床科室提出讨论申请,报医务科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
2.提出临床病例讨论会申请的科室必须事先做好材料的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参与讨论的人员。
3.参加讨论人员在讨论前应查阅病历资料、检索文献资料、准备发言意见。
4.病例讨论会由经治科室主任或二线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讨论记录纳入病历归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定期组织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由科室主任主持,所在科室的医师、护士长医师参加。
2、讨论内容如下: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病历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3)审查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入院一周未确诊或治疗难度大者,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以明确诊疗方案。
2、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准备好病历资料,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发出通知。
3、科内讨论须由科室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
4、各级医师在讨论前应熟悉病史和诊疗经过,检索相关文献资料,讨论时发表意见。
5、疑难病例讨论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的评估。讨论后主持人总结发言。
6、讨论记录应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同时应及时实施讨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