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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二厂“7.1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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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泥集团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是对金泥干法二厂和金泥乙炔公司日常监管不力,对金泥干法二厂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到位情况失察,对金泥乙炔公司在未进行项目评审情况下提前开始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二是对动火作业审批把关不严,未按照规定对金泥乙炔公司涉及气体的动火作业进行提级审批。三是对加装散装罐项目的评审严重滞后,且评审流于形式,既未对现场进行察看,也未认真对方案进行审查,草率出具评审意见。四是部室之间工作衔接不顺畅,项目审批与后续监管出现断档;没有统筹做好金泥干法二厂和金泥干法乙炔公司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导致金泥干法二厂未能有效落实外来单位作业管理规定。

十、事故责任划分、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对金泥乙炔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付军年,金泥乙炔公司生产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加装散装罐项目的实施。未督促作业人员办理动火作业票,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

于追究刑事责任。

2.王富天,金泥乙炔公司副经理。未认真核查动火作业票,在明知乙炔浓度超标情况下放任付军年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3.余多朝,金泥乙炔公司机电车间见习副主任,加装散装罐项目现场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金泥乙炔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汪鹏,金泥乙炔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金泥乙炔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王熙奎,金泥乙炔公司经理。发生事故时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培训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二)对金泥干法二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安勇山,金泥干法二厂生料车间电石渣库当班巡检工。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金泥乙炔公司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金泥干法二厂调整工作岗位。

2.祝兆君,金泥干法二厂生产调度。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严格督促金泥乙炔公司作业人员办理吊装、动火作业票,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金泥干法二厂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3.张玉生,金泥干法二厂生料车间主任。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有效制止外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干法二厂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肖立党,金泥干法二厂副厂长,负责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督促各级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对外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

分。

5.张清山,金泥干法二厂厂长。对外来单位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金泥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培文,金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质量监督科科长。参加金泥乙炔公司加装散装罐项目评审不严肃、不认真,未仔细审查项目方案,未到现场实地查看,草率签字同意项目实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李文明,金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对项目评审不重视,安排参加金泥乙炔公司加装散装罐项目评审的人员不认真履职,项目评审后未安排专人督促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马通飞,金泥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副部长。明知项目未经审批

提前安排设备入场施工,参加项目评审严重不负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瞿尚君,金泥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金泥乙炔公司的项目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方案中的漏洞和问题,对加装散装罐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朱建华,金泥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未严格落实项目评审相关规定,组织项目评审严重滞后,对项目方案中预算投入经费数额不清楚,评审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6.廖世文,金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不全面,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制止和查处不力,项目评审完成后未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金泥集团公司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二厂“7.1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3.金泥集团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是对金泥干法二厂和金泥乙炔公司日常监管不力,对金泥干法二厂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到位情况失察,对金泥乙炔公司在未进行项目评审情况下提前开始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二是对动火作业审批把关不严,未按照规定对金泥乙炔公司涉及气体的动火作业进行提级审批。三是对加装散装罐项目的评审严重滞后,且评审流于形式,既未对现场进行察看,也未认真对方案进行审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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