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玉成、安全环保部部长廖世文、生产技术部部长李文明等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
(三)政府应急响应
市公安消防支队接报后即刻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得明电话进行了报告,在永昌县东大河进行调研工作的马得明随即向市委书记王建太、市长杨建武电话进行了报告,先期接到市公安消防支队报告的市长杨建武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并指令市安监局通知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工信、卫计、环保、宣传、网信,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川区政府等部门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10时10分左右,市长杨建武到达现场,当即下达指令启动金昌市生产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并成立了现场救援组、治安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舆论管控组等六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11时许,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得明也赶到事发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
13时10分,救援组通过使用无人飞机、云梯等救援设备,将最后一名失踪人员王富天找到,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特征,现场救援结束。
随后市长杨建武、常务副市长马得明立即赶往市中心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看望正在抢救的受伤人员陈开国和郭峰啸,对伤员救治工作做出安排,指令医院要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四)事故上报
12日9时54分,金泥乙炔公司电话向市安监局进行了报告;
12日11时40分,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维稳办书面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发生时间
2024年7月12日9时40分左右。
四、事故发生地点
金泥干法二厂厂区西南角电石渣储存库。
五、事故类别
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一)死亡人员信息
1.钱生煜,男,汉族,46岁;职务:金泥乙炔公司副经理。
2.王富天,男,汉族,42岁;职务:金泥乙炔公司副经理。
3.付军年,男,汉族,48岁;职务:金泥乙炔公司生产综合办主任。
4.张廷刚,男,汉族,30岁;职务:金泥干法乙炔公司机电车间维修工,从事焊工作业4年。
(二)受伤人员信息
1.陈开国,男,汉族,30岁;职务:金泥干法乙炔公司机电车间班长,从事焊工作业4年。
2.郭峰啸,男,汉族,31岁;职务:金泥干法乙炔公司机电车间维修工,从事焊工作业1年。
七、直接经济损失
494万元。
八、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金泥集团公司干法二厂“7.12”爆炸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付军年在明知提升机内乙炔气体浓度超标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焊工张廷刚用气焊切割提升机观察孔处生锈的螺丝,明火引爆提升机顶部的乙炔气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金泥乙炔公司加装散装罐项目未批先建、违章作业。一是在未
进行项目评审的情况下提前进入电石渣库区域作业,散装罐安装完成之后才召开评审会。二是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个别作业人员不具备电焊特种作业资格情况不掌握。三是对吊装、危险区域动火等作业的方案编制滞后,未依照规定履行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评审、审核、审批等手续。四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关作业审批就擅自登上电石渣库顶,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气体检测不合格情况下违章指挥、违规动火。
2.金泥干法二厂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严格,对外来作业单位作业审批不规范,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间严重滞后,未督促金泥乙炔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外来作业人员进厂、离厂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人员作业时无专人监护的情况;未有效制止金泥乙炔公司不按规定办理相应作业审批入场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金泥乙炔公司作业人员违章进行吊装及动火作业的行为;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三是对电石渣库日常管理不规范,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不全面,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不彻底,设备维护保养及巡检不规范;未定期对电石渣库内乙炔浓度进行检测,电石渣库未安装有效的乙炔浓度监测报警设施,对非作业人员登上库顶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