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自查表( 年度)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开采矿种 从业人员数 二、采矿情况 1.当期采出矿石量 3.当期损失资源储量 5.开采方式 7.采出矿石品位 9.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 三、选矿情况 11.选矿厂设计生产能力 13.选矿方法 15.入选原矿量 17.精矿产量 19.实际选矿回收率 四、尾矿利用情况 21.当期尾矿产生量 23.当期尾矿利用量 25.期末尾矿累计存量 五、废石利用情况 27.当期废石产生量 29.期末废石累计存量 七、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 3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设计值 3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实际值 可利用共伴生矿产共伴生组分(成分)名称 品位(%) 矿产Ⅰ: 矿产Ⅱ: …… 备 注 填表人: 填表单位(盖章): % 32.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值 精矿品位(%) 设计选矿回收率(%) % 实际选矿回收率(%) 万吨 万吨 28.当期废石利用量 30.废石利用方式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22.尾矿品位 24.尾矿利用方式 26.尾矿处置方式 □干排 □湿排 % 万吨/年 12.设计选矿回收率 14.磨矿细度 万吨 16.原矿品位 万吨 18.精矿品位 % 20.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 % % % % 人 采矿许可证号 矿山所在行政区 生产建设规模 万吨/年 万吨 % % % 万吨 2.当期消耗资源储量 万吨 4.地质品位 6.采矿方法 % 8.设计开采回采率 % 10.实际开采回采率 % 入选矿石质精矿质量量(万吨) (万吨) 填表说明
采矿权基本信息与《采矿许可证》内容一致。
1.当期采出矿石量:年采出的纯矿石量(资源储量),采出的低于最低工业品位的矿石不应计入纯矿石量。
2. 当期消耗资源储量:即年动用资源储量。 3. 当期损失资源储量:即年损失资源储量。 4. 地质品位:
5. 开采方式:指采用露天或地下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方法,如露天、地下开采、露天-地下联合开采,与《采矿许可证》内容一致。
6. 采矿方法:按开采设计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或技改方案填写。如充填采矿法、留矿采矿法等。
7. 采出矿石品位:按生产月数计算年采出矿石的加权平均品位。 8. 设计开采回采率:与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内容一致。
9. 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根据矿山开采方式、开采条件等,对照部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填报对应的数据。
10. 实际开采回采率:指当年全矿实际实现的采区回采率指标值。以矿山地质测量人员进入采场,实地测量计算得出的开采回采率指标进行填报。
11. 选矿厂设计生产能力:依据选矿厂设计或最新技改方案确定的选矿厂生产能力。 12. 设计选矿回收率:与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内容一致。 13. 选矿方法:包括单一重选、磁选、浮选、电选、色选法或其中几种联合。 14. 磨矿细度:指选矿作业的磨矿细度,采用阶段磨矿时填写最终磨矿细度,填写为“-XX目含量占XX%”。
15. 入选原矿量:指年度进入选矿厂处理的矿石总量。
16. 原矿品位:指进入选矿厂处理的原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原矿数量的百分比,年原矿入选品位按原矿月平均品位与月入选矿量的加权平均计。
17. 精矿产量:选矿厂全年的精矿产量。
18. 精矿品位:精矿中所含金属量占精矿数量的百分比,年精矿品位按精矿月平均品位与月精矿产量的加权平均计。
19. 实际选矿回收率:年精矿产量乘以年精矿品位与年实际入选矿量乘以原矿入选品位的百分比。
20. 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根据矿石类型等,选择对应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21. 当期尾矿产生量:当年选矿厂产生的尾矿总量。
22. 尾矿品位:尾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尾矿数量的百分比,年尾矿品位按尾矿月平均品位与月尾矿产量的加权平均计。
23. 当期尾矿利用量:指矿山当年以综合利用、充填开采等为目的,实际处理的尾矿量。 24. 尾矿利用方式:按实际利用方式填写,如:筑路,回填,建材原料等。 25. 期末尾矿累计存量:指截止当年底,矿山尾矿库内的尾矿总量。 26. 尾矿处置方式:干排或湿排中选择。
27. 当期废石产生量:填矿山当年产生的废(矸)石量。
28. 当期废石利用量:指矿山以综合利用、充填开采为目的,实际处理的废(矸)石量。 29. 期末废石累计存量:指矿山以处置为目的,将废(矸)石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废(矸)石量。
30. 废石利用方式:按实际利用方式填写,如:筑路,回填,建材原料等。
31.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参考主矿种采选指标计算方法填报。未涉及项无需填报,特殊情况可在备注处加以说明
32. 备注:矿山企业填写矿山开采、选冶矿石、矿石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突破,2016年~2024年“三率”变化情况,提升“三率”水平的具体做法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