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由人力资源专员担任),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第五条 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第六条 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 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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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人力资源总监批准,涉及中高层人员及相关材料需报总经理批准才可查阅。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人力资源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 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第十条 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效,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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