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坯 检 验 标 准
连铸坯普碳钢化学成分执行《碳素结构钢》GB700-88标准;外观质量检验
执行《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YB2011-83标准。外观检验主要参数指标
如下:
1、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连铸方坯、矩形坯的尺寸及其允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mm
边 长 允许偏差 边 长 允许偏差 <100 100~140 ± ± >140~180 >180 ± ±
1.2、 经供需双方协议,连铸坯尺寸的正负偏差可在公差范围内进行适当调
整。
1.3、 根据需方要求,连铸坯长度可按尺寸和非定尺交货,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80mm。
表二 单位:mm 边 长 对角线长度之差 边 长 对角线长度之差 <100 100~140
2、 外形标准
、连铸坯横截面的对角线长度之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连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20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2%。
、连铸坯允许有鼓肚,但高度不得超过连铸坯边长的允许正偏差。
、连铸坯端部的切斜不得大于20mm.
、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展不得大于边长的10%。
、连铸坯不得有明显扭转。
5 6 >140~180 >180 7 9
3、 表面质量
、连铸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重叠、翻皮、结疤、夹杂、深度或
高度大于3mm的划痕、压痕、擦伤、气孔、皱纹、冷溅、耳子、凸块、凹坑
和深度大于2mm的发纹。连铸坯横截面不得有缩孔、皮下气泡。
、连铸坯表面如存在上述缸陷,必须清除。应沿纵向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
棱角。清除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6倍,长度不得小于深度的8倍。表面清除的
深度,单面不得大于连铸坯厚度的10%,两相对面清除深度之和不得大于厚度
的15%,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
4、 化学成份
连铸坯化学成分应为熔炼分析成分。如从连铸坯上取样分析化学成份时,
允许有相应标准规定的成份偏差。
5、 组批
连铸坯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截面尺寸组成。
2004年8月23日
轧一联成计质处
碳素结构钢化学成份
GB700-88
化 学 成 份% 牌号 等级 C Mn 不 大 于 Q195 ---- Si S P 精心搜集整理,只为你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