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
(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
三、考核主体
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等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主要分为:应急事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该项目列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二)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维护及时率: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设施及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四)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四)。
六、考核项目权重设定
(一)考核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日常考核为1、2、4、5、7、8、10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设施巡查、维护及时率,设施完好率。3、6、9月为季度考核,11月进行年终考核,季度及年终考核均考核所有四个项目。季度考核、
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各为60%、40%。
(二)各项目权重及计算公式
考核满分100分,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 1 2 3
2、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A=∑[(A1×μ1+ A2×μ2 + A3×μ3+ A4×μ4)]/3 A为3、6、9月季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季度考核得分 A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项目 设施巡查考核 维护及时率考核 设施完好率考核 三项满分100 权重(μi) 30% 30% 40% 100% 项目 社会责任考核(A1) 设施巡查考核(A2) 维护及时率考核 (A3) 设施完好率考核(A4) 四项满分100 权重(μi) 20% 25% 25% 30% 100%
3、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项目 社会责任考核(B1) 设施巡查考核(B2) 维护及时率考核 (B3) 设施完好率考核(B4) 四项满分100 权重(μi) 20% 25% 25% 30% 100% B= B1×μ1+ B2×μ2 + B3×μ3+ B4×μ4 B为年终考核得分 B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4、年度考核结果 C=A×60%+B×40% C为年度考核总得分 七、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为独立受考核单位。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划分为维护一、二所两个受考核子单位,考核内容与其他受考核单位相同。市道桥处考核得分取一、二所得分的平均值。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在1、2、4、5、7、8、10月的21日-24日(遇休息日顺延)进行。由各个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
市路桥经营公司根据本考核办法自行组织对本辖区的道路桥梁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自行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城管局市政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日常考核计算表、日常巡查考核表(日常)、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考核汇总表(日常)、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考核表(日常)、日常考核情况。
(2)每月考核的设施由各单位随机抽取产生。受考核道路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分别抽取Ⅰ等养护道路1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 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2条)共3条道路进行考核;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抽取两段进行考核。受考核桥梁,各区抽取1座;市路桥经营公司抽取3座;市道桥处抽取4座(一、二所各抽2座)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
(1)季度考核在3、6、9月的21日-24日进行,检查考核前由市城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
(2)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资料考核:对各养护单位的各类内业资料(台帐)进行考核,对各养护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以及设施巡查责任落实、维护及时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考核:对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状况进行集中现场考核。 (3)受考核道路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分别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