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以下是520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4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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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清洁工程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新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公约,请共同监督遵守: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爱卫生\习惯,营造\清洁家园人人有责,清洁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放,无乱搭盖,无乱停放,户外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要保护门前基础设施.
四、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定点入池处理.每户每个门面要配置垃圾小桶,将垃
圾分类,放到指定垃圾箱,不准乱倒在地面或河面,由保洁员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五、推行家畜圈养,实行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严禁粪便直排.
六、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禁将使用后的农药瓶、农药包乱丢乱堆,防止污染.
七、村民应自觉打扫各自的卫生区,做到每天一小扫,每月6日一大扫.
八、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卫生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保洁员的工作.
九、成立理事会,负责管理村民筹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十、定期组织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对连续多次评为最清洁户的农户,给予适当现金奖励;对评为不清洁户的住户,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住户,连续多次卫生检查不清洁的农户,在村公开栏公开曝光,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农户优先享受国家惠农项目的依据.
十一、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执行.
桂光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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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应遵循《宪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政策条例规定外,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
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