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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路长制”有关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委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遊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统一的路长制”工作责任单位考核。 二、考核主体
由萧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萧山区“路长制”道路管理标准、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35条一类、二类道路涉及的11个镇街(平台),包括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宁围街道、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新街街道、瓜沥镇、义桥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及 钱江世纪城。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以年度为计分周期,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月考核扣分累计计入年度得分,重点考核“路长制”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协调保障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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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属地镇街月度自查。各镇街(平台)每月要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并落实问题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巡检整改台账。 (二)牵头单位季度检查。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检查结果汇总后予以公布,并报送区级“路长”。
(三)区级“路长”专项检查。由区级“路长”牵头组织,不定时地对负责的路段进行抽查检查。 五、考核结果和应用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债各镇街(平台),并按照《萧山区“路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平台)年度综合考评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附:4-1、萧山区“路长制”道路管理标准 4-2、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4-3、萧山区“路长制”“一路一档”登记表 4-4、萧山区“路长制”月度巡检记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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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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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1
萧山区“路长制”道路管理标准
项目 内容 管理标准 路面(含人行道)无明明显积泥、杂草,窨井路面积泥 沟沿干净 路面(含人行道)晴天无积水,雨后无较大面路面积水 积水 道路路面 路面污渍 垃圾乱倒 渣土乱倒 焚烧垃圾 路面(含人行道)无大面积污渍(油污) 路面面(含人行道)无成片成堆的坡圾 路边无堆积的垃圾渣土 区域内无焚烧垃圾现象 出店、占道经营 无违法占道经营、作业,占道堆放物品 容貌流动商贩 无流动推点 无污水外溢、直排污染道路 各类车辆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 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 无在道路上、侧石边、行道上架设坡道 管理 乱排污水 乱停车辆 非法涂写张贴 违章接坡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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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晾晒 流浪乞讨 乱搭乱建 沿街无晾晒、吊挂 路两側无流浪乞讨现象 道路两侧及沿街屋顶无乱搭乱建 店招店牌(广告) 店招店牌(广告)完好有序,无撞自设置行为 违法悬挂 立面违法占道广告 管理 遮阳棚破损 横幅乱吊挂 门牌污损 摆放 沿街遮阳篷整清完好,无破损 沿街无横幅破损,乱吊挂 门牌无污损、缺失 道路两側建筑施工工地设置冲洗设备,运输拋酒滴漏 车辆必须密闭化运输 施工工程渣土 管理 占道装修 工地围挡 工地出入口 整体 施工工地围挡符合高度等要求 施工工地出入口按标准硬化,无占道堆放、5
无未批设置的各类悬挂物 无广告灯箱、广告指示牌等占道摆放、出店施工单位规范建筑垃圾渣土处理 店面立面改造、门面装潢应围护规范,整齐页脚内容
萧山区“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