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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工程取用水及水平衡分析
技术要点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
目 录
四、农业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的背景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农业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农业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农业灌溉工程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水资源平衡分析技术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总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农业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的背景情况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灌溉国家,灌溉对发展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作用,而农业灌溉工程是灌溉发挥作用不可缺少的载体。至2012年底,我国灌溉面积10.17亿亩,其中耕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9.37亿亩,仅占耕地面积18.26亿亩的51.3%,全国不同规模的灌溉工程有一半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不能正常发挥功能,因此,迫切需要在分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条件下,完善和节水改造农业灌溉工程。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业是用水大户,近几年全国农业用水量约占用水总量的62%,但农业用水效率并不高。我国未来用水总量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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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趋势,但灌溉用水量增加空间有限,必须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我国人口众多,对粮食的需求量持续增长,粮食安全的基础比较脆弱。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实现我国粮食自给率稳定在95%,需要生产足够的粮食,解决吃饭问题。而农业灌溉工程的发展是粮食生产的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农田灌溉的发展、有效发挥现有灌溉工程的作用。受水土资源的约束,增加粮食生产能力将主要通过在农业用水量基本稳定的同时在适宜地区适度发展灌溉面积、灌溉工程的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灌溉保证率等措施来解决。
我国《水法》关于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明确指出“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的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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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提出“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确立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5号)指出“各地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为水利改革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凸显了水利的战略地位,必须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着力增强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构建民生水利发展格局。在用水总量控制上,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在用水效率控制上,要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实施计划用水管理,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等,以此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五、农业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现状
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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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日益紧缺的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现阶段,对工业、生活用水开展水资源论证做得多,对农业灌溉工程做得很少。全国在农业灌溉工程上,新建的工程很少,主要是改、扩建农业灌溉工程。我国各类灌溉工程数量众多,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由于当时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标准较低,以及维护管理不善,现大多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不能正常发挥功能,亟需节水改造。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对水利高度重视,水利投入大幅增加,各类农业灌溉工程建设、改造项目逐年增多。目前,在农业灌溉工程建设上,主要是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但在灌区的节水改造规划和建设中,并没有对灌区的水资源开展专项论证工作。农业灌溉工程的节水改造项目一般都只是在相应的续建配套与节水规划报告中开展灌区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水源取水量、用水量和节水量计算,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但对灌溉工程取用水合理性以及其它有关水资源论证的内容并不进行分析。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是农业灌溉工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同于其它工业、生活等用水,农业灌溉工程可利用的数据资料少(特别是地下水)、工程类型多、范围广、项目内容复杂、采取的节水措施多、论证分析困难;二是现有灌区的建设年代绝大多数早于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时间,国家均认可其拥有取水许可和相应的取水量,现有农业灌溉工程的一个特点就是都有取水许可,这是灌区管理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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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资源,在开展节水改造时不需要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灌区单位也不希望把节下来的水资源从已有的许可中扣掉,仍然要把节下来的水保留在许可中,保护灌区自身已有的权益;三是在后续的节水改造项目中,由于历史许可取水的原因,以及节水改造项目的内容主要是在灌区内部开展节水改造工作,且主要是恢复因水源来水减少和工程老化破损等导致已缩减了的灌溉面积;四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开始于1998年,早于2005年颁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在实际工作中节水改造项目一直延续自身的要求,没有与导则相结合、没有按导则的新要求实施。因此,目前对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没有规定需要开展专项水资源论证工作,但对于新建的灌溉工程均需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中,因地区差异、水源工程类型及其取水方式不同、工程类型千差万别、数据资料有无及可利用程度充分与否等,各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有关水平衡分析的内容详粗程度不等,差别很大,而且为了能够争取列入项目计划,在节水效果计算分析上往往较易高估,导致后续供水出现缺口;在工程改造完成后,也很少组织开展监测或后评估,不能很好地评价节水改造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效果。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我国出台了水资源管理政策,实行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包括农业用水在内的各类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当前,由于我国的水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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