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年产8万吨甲烷氯化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赣环监字(2015)第S115号
前 言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地理坐标:东径115°36′40″;北纬29°49′12\),公司投资76561万元在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瑞昌市)新建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60010m2,主要原料由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供给,利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烧碱项目提供原料,项目所用蒸汽由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动力车间提供,本项目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综合等辅助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
2014年6月,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4年7月23日,江西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赣环评字【2014】157号,见附件1)。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年产8万吨甲烷氯化物,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氢氯化车间1261m2×2、氯化精馏车间2464m2×2、再生干燥车间1367m2×2、CTC转化车间1326m2,产品方案为“一氯甲烷5000吨/年、二氯甲烷32368吨/年、三氯甲烷44193吨/年、副产品31%的盐酸40950吨/年、88%硫酸4900吨/年,四氯化碳仅作为中间产品存在于生产装置中,不出厂区、不作为产品外售,不建设四氯化碳精馏装置”;以及储运工程、公用及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2014年7月,一期工程开工建设,2015年6月完工。2015年8月6日,经九江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同意该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试生产(九环评函【2015】52号),项目试生产期三个月。2015年8月,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任务。我站的工程技术人员于2015年9月25-26日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过现场勘查,结合分析整理技术资料,编制完成项目监测方案。
2015年11月3日—11月4日,根据方案及省环保厅对方案的审批意见,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九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本项目开展了现场监测、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根据现场监测、各项调查结果,编制完成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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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监测依据及基本任务
(1)验收依据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见表1-1。
表1-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一览表
编制依据 具 体 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3号发布施行) 法律 法规 规章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1994年12月31日实施)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 6)《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2001]第69号公布) 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4】157号) 2)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九环评字【2014】75号) 3)瑞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瑞环评字【2014】11号) 4)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九环评字【2014】40号) 5)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2014年5月27日) 6)九江市环保局《关于同意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申请试生产意见的函》(九环评函【2015】52号)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4年6月) 工程批文 技术文件 2)江西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赣环评估书【2012】89号)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试生产申请报告》(赣理文化安环字【2015】021号) 2)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赣理文化安环字【2015】029号) 其他依据 3)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监理报告》(2015年7月) 4)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2015年7月)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2页 共80页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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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
1)调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投产后带来的环境影响,比较项目建设前后的环境变化情况,分析环境现状与评价主要结论是否相符;
2)调查工程建设规模、主体工程工艺过程、原材料使用情况、主要工程设备建设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相符合性及其变化,调查工程建设和环评批复的工程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变更;
3)调查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意见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调查该项工程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分析其有效性,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对工程其他实际问题及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4)对环境现状,工程主要环保设施进行环境监测,考核其在设施运行效率、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是否达到环评和设计要求,能否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总量控制标准。
5)通过对该项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自我监督监测能力的检查,考核该厂对环保设施的管理水平。
6)根据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调查,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 2)坚持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现场监测、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对环境影响进行全过程分析原则。 (4)验收监测范围
1)大气环境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大气环境工作范围为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及环境敏感点; 2)水环境验收范围 厂区废水排放口以内范围; 3)噪声环境验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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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 (5)验收监测因子
1)环境空气:甲醇、氯甲烷、氯气、氯化氢等;
2)废气:烟尘、氯化氢、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3)废水:pH、DO、CODcr、BOD5、氨氮、石油类、氯化物、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
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4)声环境:连续等效A声级Leq;
5)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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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周边区域环境概况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九江市码头工业城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地理坐标为:东径115°36'39.63\;北纬29°49'12.08\;九江市码头工业城位于九江市城区西部、瑞昌市码头镇东南侧、长江南岸、赤湖西北侧。南部距瑞昌城区20km、东部距九江城区30km,北与武穴市隔江相望,沿长江上至汉口219km,下至上海906km。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2-1。
项目地理位置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2.1.2 水文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专用的管道外排至码头工业园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经老鼠尾排入长江。排口下游12.5km处为顺风水厂取水口,取水规模为5000m3/d。 2.1.3 气象资料
项目所在地码头镇与武穴市气象站一江之隔,根据武穴市气象台2008年地面风资料,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2.5m/s,各月平均风速在2.0~3m/s之间;出现频率最大的风向为ENE,频率为18.6%,全年静风出现频率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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