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林地护包字[ ]号 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管护承包经营
合同书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村组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管护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 单位:亩、立方米 林地座落
村: 组: 小地名: 林班 小班 森林类别 林种
树种组成 林龄 面积
林木蓄积量
林权证号
林木所有人
林地权属单位
四至(GPS)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备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的,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护价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
(二)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 (四)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的前提下,按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四)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它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 (五)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六)认证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七)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八) (九)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_____%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给乙方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有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权宣布转让无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内,队在乙方经营区发生的野外违章用火或森林火灾,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