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人字〔2011〕13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第六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东北农业大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决定对我校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理顺各系列人员收入关系,建立合理简化的职工收入结构。
(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强调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以岗定薪、责薪一致,实行优劳优酬。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当缩小收入差距,使最广大职工收入均有一定增长。
(四)强化人员出勤和业绩考核,严格按岗位贡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分配津贴,充分发挥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实行校院(部、处)两级分配原则。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一定标准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职工收入的构成
职工收入实行主体结构上的“三元制”,即由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三部分构成。
工资:是按照国家标准发放的工资,根据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和工龄确定,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津贴,这是本次收入
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对现行的由学校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进行归并调整,建立统一透明的岗位津贴系数体系。
业绩津贴:是与个人工作业绩密切联系的津贴。教学科研人员及学院教辅人员的业绩津贴由本科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研究生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学生工作津贴、社会服务业绩津贴等组成;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以教学科研人员当年业绩津贴(只含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津贴)的平均值为参考确定基数;教辅单位人员的业绩津贴按一定均值核拨;各类人员个人荣誉奖励津贴等。
三、岗位津贴
(一)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系数与基数的乘积。
(二)岗位津贴系数:各系列人员岗位津贴系数详见下表。 津贴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职务职级 专业技术人员 院士 正高二级 正高三级 正高四级 副高一级 副高二级 副高三级 职 员 正厅 副厅 10年以上正处级实职 正处级实职 正处级调研员 10年以上副处级实职 副处级实职 副处级调研员 岗位津 贴系数 7 6 4.5 4.2 4 3.8 3.4 3.3 3.2 3 备注 岗位津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