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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事业推进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一、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必须强化五种意识 (一)强化职能意识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石。税收作为国家运用公共管理手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保障的财政职能,作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助推器”的经济职能,以及作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经济发展秩序执行者的监督职能,在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税收工作必须以充分发挥固有职能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优化发展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法制意识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要件。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纳税人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征纳双方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与和谐的纳税氛围;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纳税人也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建议和需求,这些都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必要条件。
(三)强化人本意识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首先,在税收决策上要妥善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和需求,比如近两年连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其次,在政策执行上要妥善处理执法刚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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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管理的关系,寓服务与执法之中,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切实为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强化责任意识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保障。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纳税服务要服从服务于税收工作全局,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彻底清除个人主义和小集体主义,切实维护优化发展环境这一根本利益;二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紧密围绕地税工作思路和上级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树立效率意识,坚持“又好又快”的原则,真正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帮纳税人之所需、解纳税人之所难;四是树立廉洁意识,恪守廉政规定,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五)强化创新意识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动力。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与税收工作赋予了纳税服务新的内涵,发展环境的日新月异也对纳税服务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地税机关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新的举措,力求新的成效,不断把纳税服务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必须破解四个难题 (一)破解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重执法轻服务的错误思想。长期以来,税务部门所处的强势和主导地位,以及税收法规的制定未能达成征纳双方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把执法与服务割裂开来,造成部分税务机关和人员“管”字当先而服务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格局。二是重形式轻实效的错误思想。纳税服务工作只作表面文章,停留在几句文明用语、改善硬件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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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阶段,而在服务范围的拓展、服务内容的深化、服务措施的细化以及服务效果的量化上与纳税人的需求尚有一定差距。三是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只落实当前的工作部署,却没有长远的工作谋划,各个环节间缺乏衔接,工作不系统、延续性差,只能被动应付。 (二)破解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系统的长效机制。从法律层面上看,虽然《税收征管法》和其它一些税收法规、规定对开展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服务的组织保障、制度规范、具体要求、追究问责等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拓展和细化空间,还没有形成系统、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从各地税务工作实际看,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服务模式、内容、尺度、要求存在一定差别,水平参差不齐;从具体的工作实施中看,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服务措施也缺乏统筹协调,相互割裂、互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目前企业网上申报与上报财务数据通过网络和U盘两种途径进行,给纳税人带来很大不便,如果合并为一个模块办理,纳税人便可足不出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纳税服务的标准、尺度没有权威、详细的规定,可量化的指标也比较少,服务质量的高低由谁来评判,考核评价的方法程序、结果的确定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关于纳税服务的监督人、监督形式、监督内容以及对违规者的处罚还没有具体规定,对纳税服务的约束力有限。
(三)破解服务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手段不够多元化,主要表现在服务手段过于单一,不能满足大多数纳税人的需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