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复习题
一、填空题
1.“诉”与“讼”连成为“诉讼”,在我国历史上最早见于(元)朝的《大元通制》一书。 实发生地)公证处公证,涉及财产的确认与转移有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1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调解制度,一种是(法院)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 15.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处分权,可以合法的2.狭义的诉讼始于起诉,终于(判决)。 3.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7.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9.民事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两种。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1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12.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13.公证的地域管辖,一般由公证申请人向其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行为由(事
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1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处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9.当事人进行辩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20.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阶段,是当事人集中进行辩驳和论证的场合,是用(口头)形式进行。
21.诉讼程序开始阶段的辩论始于(起诉)和(答辩)
22.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起诉)原则,属于社会干预的一部分。 24.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5.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翻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26.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的职权范围。 27.当事人对受案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
见的行为,叫做(管辖异议) 28.管辖恒定原则指民事诉讼,在受理诉讼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它法院管辖。
29.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30.普通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为原则,诉讼。
42.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43.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44.协议管辖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约定。 45.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以(被告就原告)为例外。
31.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属于(级别)管辖。
32.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按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确定的管辖。
33.我国民事诉讼法从诉讼实际情况出发,规定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权。 3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专门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35.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36.同一原告或不同的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7.原告向被告主张房屋所有权,既要求追索租金,又要求腾房自用,这三个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可以(合并)管辖。
38.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即取得管辖权,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 39.下级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后,移送上级法院审理,未经同意,(不得)移送。
40.两个法院之间,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1.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46.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议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47.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48.原告,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49.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50.共同诉讼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 51.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的诉讼。
5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53.银行起诉要求甲、乙两家公司还到期的借款并支付利息。法院在征的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合并审理,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54.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进行的诉讼,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称做(代表人诉讼)。
5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事人”。
66.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67.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5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58.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59.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60.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61.共同诉讼分(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62.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该当事人)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63.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6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授权书)” 6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
68.民事诉讼法中凡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6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0.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72.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 73.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74.送达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滞)送达。
75.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发出送达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发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76.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会合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叫(期日)。 77.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78.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结案的方式有(判决)(裁定)和(调解)。
79.法院调解的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和(合议制)
80.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81.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