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三部份 技术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4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5 第四章 设计管理 7 第五章 中腰线管理 8 第六章、顶板管理制度 9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11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11 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11
3 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2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13 第八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4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4
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5 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5
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6 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7 6 中、腰线管理制度 17 7 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18 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19 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20 第九章 地测管理制度 22 第十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23 1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23 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23 3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24 4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25 5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8
6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8 7 油脂管理制度 28 8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9 9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29 10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30 11 防爆检查制度 30 12 电气试验制度 31 13 配件管理制度 32 14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32 15 电缆管理制度 33
16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33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33 18 提升机管理制度 35 19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36 20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37 21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39
22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40 23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41 24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43 25 设备管理制度 44
26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44 27 用电管理办法 47
28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49 29 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 51 30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51
31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53 32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54 33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55
第三部份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 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 矿总工程师是 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 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 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 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9条 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2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 矿董事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 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拟文呈报 矿董事会审批。
第14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16条 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18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 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 机电队、安检站、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 机电队、通风队、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20条 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 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06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