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品处理,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它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
一、处理方法 (1)相关人员
1.直接产生者:做一级处理,既简单处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医院指定责任人:做二级处理。如:分装打包等。
3.专职人员:可以是环卫部门或卫生部门指定人员,其职责是做彻底无害化处理。
(2)专用物品
1.专门的塑料袋:黄色的,禁止装生活垃圾,只能装医用垃圾,如敷料等 2.专门的垃圾桶:黄色的,禁止扔生活垃圾,只能扔医用垃圾,如注射器等 3.专门的容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只能盛装医用垃圾,如化学试剂等 二、处理流程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7、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
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
9、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11、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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