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施 工 用 电
6.1 总 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 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1 kv 最小垂直距离 1 m 2 2.5 1~10 35 2
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1 kv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
离
线路电压 <1 kv 最小水平距离 1 1.5 3 1~10 35 构筑物顶部 2.5 3 人员频繁活动区 非人员频繁活动5 区 极偏僻区 公路及主要道路 铁路轨顶 4 6 7.5 4.5 7 7.5 5.5 6 6.5 1~10 m
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6.2.8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表6.2.8的要求。
表6.2.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
杆型 10kv与10kv 10kv与低压 低压与低压 低压与弱电 直线杆 0.8 1.2 0.6 1.2 分支(或转角)杆 0.45/0.6 1.0 0.3 aA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
6.2.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6.2.10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2.11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2.12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6.2.13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6.2.14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6.2.15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2.16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2.17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6.2.17
6.2.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 电压等序名称 号 kv 级 周期 min kv mA 试验 时间 耐压 电流 附注 试验 交流 泄漏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