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不得超挖”的原则。
)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边切出基槽的轮廓线。
)开挖浅条形基础一般黏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0m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 开挖浅管沟与浅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基槽侧壁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
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0m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基坑侧壁中间留出宽度800mm左右的倒土台。
)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1.5.2 明沟降、排水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基坑开挖深度不很大,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可采取明沟、集水井方法排水。即在基坑(槽)四周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使基坑
渗出的地下水通过排水明沟汇集于集水井内,然后用水泵将其排出基坑外。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1.5.2 修整边坡
)边坡应随挖随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
)在开挖坑(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基坑侧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坑(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坑(槽)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5.2 清底
在挖至坑槽底设计标高500m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0mm水平线,自每条槽端部
200mm处每隔2m~3m,在基槽侧壁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0m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基槽侧壁,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1.5.2 验收
)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钎探方法见附录)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
(槽)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1.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1.5.3 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层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5.3 冬期施工时,应采用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基底土冻结。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m。
1.5.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确保地基不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