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14]139号 【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4〕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酒泉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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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营造创新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甘肃省专利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酒泉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专利补助,专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酒泉市专利补助资金由酒泉市科技局审核发放。
第四条 专利补助资金坚持规范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请、严格审批的原则,坚决制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 申请专利补助,国内专利应当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3个月之内提出,国外专利应当在取得专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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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酒政办发[2014]139号【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0【实施日期】2014.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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