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一月
(重庆鹅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说 明 书
重庆瑞丰鹅岭山项目初步设计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设计。
项目名称
二 、建筑专业
一、 项目概况
2.1设计依据
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
块由A1#、A2#、A3#、A4#、A5#、A6#、A7#七栋楼组成,
配套商业;6-6地块由B1#、B2#、B3#、B4#、B5#、B6#组成,均为住宅。
为居住小区。建设地重庆市渝中区渝中组团A分区A5-3和6-6地块。A5-3地
A1#、A2#、A3#、A4#、A5#楼为住宅,A6#楼为幼儿园、物管及配套用房,A7#为
子项目名称
2.2设计概况表
表2.2.1 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概况
3.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
2.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3
1. 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
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版)(建筑)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公共建筑部分A6#、A7#按绿色建筑一星(银)级标准
5.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本工程为重庆鹅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重庆瑞丰鹅岭山项目,
每栋单体建筑详细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概况表》
瑞丰·鹅岭山项目
A6#、A7#
计
求执行
设
筑
建
色
绿
用地面积(㎡)
建筑主要功能
建筑密度
建设地点
不适用说明:
准》附录D要
建筑)设计标
筑节能(绿色
根据《公共建
绿色建筑设计
绿色建筑等级
目;
2.3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含公共建筑)
2、建筑场地内无旧建筑,与旧建筑利用相关的条目不适用。
1、建筑不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与集中空调系统相关的风系统、水系统均不适用本项
2.3.1.1总平面
选择项不适用项幼儿园/商业49.42%
文号)合计类型
评分项是否满足要求控制项是否满足要求
选项(条
■ 银级(一星级) □金级(二星级) □铂金级(三星级)
条文号
16077
2.3.1主要节能技术措施
节地
■ 是 □否■ 是 □否/
7.3.2/
/
/
7.2.16(1、3)
/4
0/
7.2.9、
0/
7.2.8、
1
7.2.7、
0/
容积率绿地率(%)
节能
节水
节材
室内环境1.3136.10%
总建筑面积(㎡)
1626.48/2618.03
重庆市渝中区鹅岭
1
例均满足要求。
宅小区的理想地点。
楼层号
(1)
2)外窗节能措施及主要节能材料
1)墙体节能措施及主要节能材料
2.3.1.2围护结构主要节能措施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626~725(300mm)
天竺葵。在景观设计中,尽量减少了硬地铺装,增大透水地面面积。
主要功能房间外窗或幕墙可开启面积小于该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8%
表2.3.1.2-1 A6#楼外窗可开启面积占主要功能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判断表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2)本地块设计绿化率达35.8%,满足规划要求。场地内选用的绿化植物
外窗气密性为6级,水密性为3级,隔声性能为3级,抗风压性能为4级。可
是以适应重庆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采用乔木、灌木和草结合的复
区周边为规划道路,交通方便,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社区形态成熟,是建设住
设总用地面积27197平方米,地块紧邻鹅岭公园,具有良好的景观资源。该小
见光透射比0.62。各主要功能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
A5-3和6-6地块。项目地块东西距离约344米,南北距离约313米。该项目建
隔热金属型材多腔密封Kf=5.0框面积20%(6中透光Low-E+12A+6透明),
层绿化方式。屋面和中庭均设计景观绿化,且选用本地植物如:楠竹和山茶花、
1
9
房间编号
项目位于重庆瑞丰鹅岭山项目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渝中组团A分区
11
房间地板轴线面积(㎡)
14.08
17.44
外窗可开启面积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占房间地板面积
(㎡)的比例
6.60
4.95
□有 ? 无
0.47
0.28
4
2
楼层号
主要功能房间外窗或幕墙可开启面积小于该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8%
表2.3.1.2-2 A7#楼外窗可开启面积占主要功能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判断表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5
5
房间编号
4341276475
40.80
50.7618.8883.6723.1011.5595.3411.55163.80113.40113.99房间地板轴线面
积(㎡)
4
6.90
8.124.651.581.5814.3739.3018.1525.2818.0012.30
0.17
0.280.430.240.220.200.140.270.160.140.11
3
3
3
3
4
4
4
3
3
3
2
2
2
5
□有 ? 无
外窗可开启面积外窗可开启面积
(含阳台门面积)占房间地板面积
(㎡)的比例
2
3
1
2
6
330.56
424.13
111.34
76.71
23.29
33.80
5.62
113.97
34.25
22.70
77.48
26.02
0.45
0.34
0.24
0.67
0.18
0.23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
满足规定的本房间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0.0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