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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定期上报地下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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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定期上报地下

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办城函[2015]621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定期上报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工作进展

情况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5]62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财政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工作进展和试点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由各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上报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进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工程进展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前期、在建、管线入廊、运营(详见附件1)。 1 / 4

2.工程进展情况:本年度计划的工程量和投资额、月度完成工程量及投资额、PPP模式组

织实施及落实情况,同时报送包含地标性参照物在内的项目施工月度进度图片及录像资料(详见附件2)。 (二)管线入廊情况。

各项目入廊管线种类、计划入廊时间、入廊管线长度(详见附件3)。 (三)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

管线入廊及收费政策、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定及实施情况,投融资模式落实情况,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各管线入廊收费标准和管廊运行收费标准等。 (四)其他。

试点城市开展的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二、上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试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厦门市由市政园林局会同财政局)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字说明和后附表格)分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分别发送至财政部内网试点管理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dxgx@mail.cin.gov.cn(提交日期以财政部内网平台提交日期为准)。

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次上报要将上报月以前的整体情况一同上报。 三、其他事项

请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指定专人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并由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填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联络人信息表(详见附件4),于2015年8月5日前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附件1~4的电子表格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下载路径 2 / 4

为:主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线”。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张月 电话:010-58934318

邮箱:zhangyue0218@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邮编:100835

(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王春成 电话:010-68552890 邮箱:jjstzc@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邮编:100820

附件1: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表月份: 填表日期:

建设实施情况 前期 项施序目初号 名立可步工称 项 研 设图设计 计 施工招投标 管开在线运是否物有工建 入营 PPP可模式 研 所值手廊 评价 续 投融资情况 PPP进展 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政建签订成府设PPP立采实协议 SPV 购 施 运营管理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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