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
第六条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不得
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应打电话向公司总经理请示;间的, 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七条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 车 其他交通工具 机轮 船 级 别飞(不含出租车) (含高铁、动车) 软席公司领导 二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 (软座、软卧)中层及 普通舱 硬席 凭据报销三等舱 (硬座、硬卧)(经济舱) 其余人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同席卧铺票;从12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下的,或连续乘车未超过12
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同席座位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一)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下表:
级 别 省 外 省 州 市 内 县 标准 公司领导 元500 400元 元300 普通套间或商务间 200元 元150 中层干部其余人员 350元 元300 元300 200元 标准间或单间 标准间或单间
(二)公司领导住普通套间,中层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三)对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适当上 浮
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 , 具体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 100 元 , 省内每人每天 60元。对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伙食补助费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 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不含公休假、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按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减半发放公杂费。住院超过30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超标准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公司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