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章程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民办。第四条 办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一切为了孩子,让孩子快乐成长。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东莞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黄村第二工业区泉井路九号。
第二章 办学机构第七条 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473平方米;6个班180人。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第九条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招生对象为:虎门镇内3-5岁学龄前儿童。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条 本幼儿园的举办者是:朱建军、欧阳寿强、温金园。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首届董事会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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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召开举办人会议第一条 幼儿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载明: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成员五人。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幼儿园监事。第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因不可抗力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由举办人会议选举补充。第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四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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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第二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本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第二二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三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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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园)长资格]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五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第二六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二七条 幼儿园可根据情况设立监事会,监事在举办者、幼儿园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幼儿园的财务;
(二)对董事、幼儿园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的任期每届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董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八条 为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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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九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幼儿园出资情况如下(与验资报告一致):
1、出资人民币32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4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4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第三一条 幼儿园的办园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园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第三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第三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幼儿园分立、合并、变更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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