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认证标记与认可标记使用规则
我们鼓励您使用认证标记
针对 认证标记以及相关认可标记的使用方法有专门条款的规定。本文件旨在保证这些条款的规定能够被清晰理解。在任何情况下, 都乐意解答您在标记使用方法方面的疑问。 国际认证服务部的审核员会在每次监督审核时检查您的宣传资料,同时也会指导您在具体情况下如何使用标记。
本文件及其要求符合下列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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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国际认证服务体系认证标记及相关认可标记的权利,与您所拥有的当前有效的管理体系证书紧密相关。体系认证标记和认可标记的使用范围被严格限制在证书所示的公司机构、产品或服务的范围之内。如证书过期、被临时吊销或吊销,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记及认可标记。另外,您的客户、供应商或其它相关组织不得使用您的标记。
认可标记不能单独使用。如需使用,必须与 国际认证服务的认证标记同时使用,而且不得更改其中任何一个标记的形状、比例和内容。认可标记的大小也不得超出 认证标记。如果在某些情况下,认证标记和/或认可标记的尺寸不得不被缩小,您必须至少保证标记的清晰可辨。
贵公司有关认证的广告或新闻发布,您必须说明贵公司经 公司国际认证服务部认证。这样做,可以确保您的客户对您证书的可追溯性,并确保您的认证的信用度。
认证标记或认可标记在任何情况下使用,都不得产生“产品符合”的误导。
根据 国际认证服务的实施守则,证书持有者有义务控制其证书及认证标记的使用,并确保已认证和未经认证的体系和/或服务之间不产生混淆。任何对认证标记的误用,都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使用者有责任根据 国际认证服务部的规定采取纠正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收回您的证书,并且 国际认证服务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使用认证标记,并不能免除组织与认证范围相关的法律要求的责任。
ISO/IEC 导则62 国际认证服务部实施守则
UKAS及被UKAS认可组织使用认可标记的条款
标记的典型应用及相关规定
应用场合 认证标记单独使用 认证标记与认可标记同时使用 文具 (如:信头、便笺纸、名片、发票) 广告 (如:展示、海报、电视广告、宣传片、宣传册、网站) 旗帜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不可以 可以 –但必须说明产品是在管理体系已被认证的工厂生产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不可以 可以 – 但包含标记的宣传资料必 须是一个更大的广告中的一部分 不可以 交通工具 产品或产品直接包装 不到最终用户手中的二次或二次以上包装 测试报告、符合性证书(如计量证书、分析证书)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窗户贴纸 促销产品 (如:袖珍笔记本、咖啡杯、杯垫、擦鞋垫) 户外广告 (如:广告牌、指示牌)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不可以 不可以 可以 – 但只可与公司名称或公司标记同时使用 可以 – 但包含标记的宣传资料必 须是一个更大的广告中的一部分
应用场合 认证标记单独使用 认证标记与认可标记同时使用 请参照标记样本和颜色规定部分 颜色规定 标记在明显比对的背景色下颜色可能会改变,但必须显现完整的标记。 请参照标记样本和颜色规定部分 标记在明显比对的背景色下颜色可能会改变,但必须显现完整的标记。 在A4纸上使用: 认可标记的高度(不包括认可编标记尺寸 认证标记可被放大或缩小,但标记必须清晰可辨。 号)在20-30mm之间。 认可标记可被放大或缩小,但标记必须清晰可辨。 认证标记和认可标记的样本以及颜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