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环境本底应用
确定为环境本底的水体、监测断面(点位)及监测项目,按照确定的水体、断面(点位)、时段和监测项目,在城市地表水和饮用水源达标考核和城市排名等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剔除自然本底的影响。但在全国地表水水质状况评价和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时直接参与评价,评价结果需要注明受环境本底的影响。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国家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工作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A.1 为了及时掌握国家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基础情况,做好环境本底的判定工作,各有关地方需提供国家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A.2 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体的基本情况,以及一定时间序列的环境本底浓度值及水质状况。地表水可采用年度平均值及监测浓度范围(未开展监测和未检出的需注明),饮用水源需采用月度监测值。环境本底受季节影响时需采用月度监测值,以确定影响的时段。
对于咸水湖或半咸水湖、苦咸水河流等水体需提供盐度、矿化度以及相关阴阳离子浓度。
A.3 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包括点源和面源)分布及排污情况。 A.4 水体地理位置示意图。图中需标明城市、乡镇、村庄的分布情况,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分布及排污情况,监测断面(点位)布置情况。
A.5 环境本底监测的相关信息
以表格的形式提交环境本底监测情况,地表水和饮用水源监测情况和分表填写,具体见表A.1。
表A.1 x x省(区、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监测情况
环境本底指标(超标倍数) 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 断面名称 所在地区 监测时间 其他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注:1.水体名称为地表水(河流和湖库)、饮用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名称 2.水体类型为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源(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下水)
3.环境本底判定标准采用优于Ⅲ类水质的考核目标时,需在“环境本底指标”和“其他污染指标”中注明评价标准为“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