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公司法中文版解读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 2007年第40号 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全能上帝的恩赐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考虑到:
a. 在创造繁荣社区的背景下,国民经济需要强有力的经济实体的支撑,其实现
基于社区、公平效率、可持续性、环保意识、独立、保障平衡发展和国家经 济实体等经济民主的原则;
b. 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在即将到来的全球化时代下,面对世界经济
的发展与科学和技术进步,同时为商业世界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基础,需要制 定一项法律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良好的商业氛围的实现; c.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需要赋予其法律基础以促进基
于家庭精神原则的共同努力组成的国家发展;
d.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1995年第1号法律被认为已经不再符合法律的发展和 社会的需要,因此其需要被一部新的法律所取代;
e. 基于上述的所提及a项、b项、c项、d项的考虑,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有限责
任公司的法律。
考虑到: 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5条(1)项,第20条以及第33条的规定 以下各方已一致通过: 众议院 以及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已经决议 以确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在本法中,如下的术语具有下列的含义: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的是一个由资金的集合构成,基于一项协议建立法人实体,以开展商业
活动,其公司的法定资本划分为股份,并且满足本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1. 公司机构指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
2. 社会与环境责任指公司参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所承担的义务,以提高生活和环
境的质量,其对公司本身、当地社区和社会也是有价值的。 3.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GMS,指的是享有未赋予给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力的公
司机构,收到本法及章程的规定的限制。
4. 董事会指,依据公司的目的和目标,具有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管理公司的权力
和全面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能在法庭内外代表公司。 5. 监事会和从事一般和/或特殊的监管责任的公司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也向董
事会提供建议。
6. 发行人指,依据资本市场领域的规定和法律,上市公司或者公开发行股份的
公司。
7. 上市公司指,依据资本市场领域的规定和法律,符合股份数额和实缴资金数
额的数额标准的公司。
8. 并购指一个或者多个公司为了并购其他现有的公司而采取的法律行动,通过
法律的运作,会导致被并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转移至存续公司,而被并购公 司的法人实体的状态消失。
9. 合并指两个或者多个公司合并以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所采取的法律行动,通过
法律的运作,新的公司会获得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而被合并公司的法 人实体的状态消失
10. 收购指一个法人实体或者个人为了获得公司的股份所采取的法律行动,其会
导致该公司控股权的转移。
11. 分立指一个公司为了分割其业务所采取的法律行动,其会导致该公司的所有
资产和负债转移至2个以上的公司,或者该公司的部分资产和负债转移至一 个或者多个公司。
12. 挂号信件指由收件人签署名字收收件日期作为发往接收人证据的信件。 13. 报纸指以印尼语在全国发行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