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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水电站工程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树立XX水电站工程建设工地的新形象、新面貌,促使XX水电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内水电建设行业的领先水平,最终实现安全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还应配备一名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并设相应的职能部门专管此项工作,与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共同形成XX电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第三条 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行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指导职能,建管处各标段的项目专责工程师及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现场管理及考核工作,XX电站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服从建管处及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否则处以3000~30000元罚款。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要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编制各种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好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在过程中控制,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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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章 现场安全生产
第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拴安全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专职安全员统一着橘红色服装、黄色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危险源(点)辨识,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挂设安全警示牌。安全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作业,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24小时监护,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否则对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各罚款500元。
第九条 按规划搭设的临时设施要满足抗震、防雷、防火灾、防风、防雨、保温等技术要求。否则罚款1000元。
第十条 变压器要合理布置,按规定设置围栏,挂设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配电箱必须设漏电保护装置,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盘、柜要规范,各种开关无破损,灵敏可靠,不乱接、乱拉电源,严禁一闸多用,并定期检验。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现场用电线路要按规定架设,合理布置;架空线路架设高度保持2.5米以上。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动力线与照明线要按规程分开架设,不得随意爬地,绑扎成捆的现象。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洞内或夜间施工,照明必须满足施工需求,灯具架设要规范。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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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罩。手持电动工具,除有良好的接地等安全措施外,必须戴绝缘手套。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需要保留时,应切断电源,线头进行绝缘处理,固定在距地面2.5米以上的安全部位。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 氧气、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两瓶之间的距离保持在5米以上。氧气防止剧烈震动和阳光直接暴晒,不得接触易燃易爆物和热源辐射加温,严禁用火焰烘烤;离火源保持10米以上距离。各种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手工钨极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碳弧气刨、埋弧焊等,做好安全防护。否则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 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以及对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及管道进行施焊。否则罚款30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脚下应垫绝缘垫,身体不得与焊接件接触。否则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时必须搭设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 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皮软导线,其长度不应超过50米。电焊机的熔断器应单独设置,禁止两台以上的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四条 自卸汽车、平板车、吊车、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振动碾、翻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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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等机械设备,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严禁乘人,驾驶室不得超载。否则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窄路、视距不足、交叉口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在本施工管辖范围内,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护柱、护墙等安全设施。否则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六条 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车等运输爆破器材。否则罚款5000元。
第二十七条 运送超宽、超长或重型设备时,事先必须组织专人对沿途各种障碍物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可靠方可运输。否则罚款2000元。
第二十八条 挖掘机械回转半径内严禁一切人员停留;装车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车不停稳不准装车,要有专人指挥;铲斗回转前要鸣号。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禁止人员停留,装载机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以免伤人。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 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在绳索全部运行范围内设置托辊,绳索不得脱地;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安设导向轮。否则罚款2000元。
第三十二条 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加以明确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 工作平台、施工排架等必须按规定验收、挂牌。搭设或拆除排架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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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临空高差2米以上必须按标准张挂安全网,且随施工部位的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安全网不得有破损。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钻孔施工的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的栏杆。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按规范搭设。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 孔口、临边按规程要求设置盖板、栏杆、围网、警示标志等。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七条 在边坡高于3米、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必须拴安全绳,采取防滑措施,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 交叉作业及上、下多层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款1000元。
第三十九条 各种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带病运行。否则罚款5000元。
第四十条 不得使用起重机械长时间吊物空中。否则罚款5000元。
第四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否则罚款2000元。
第四十二条 在基坑、孔洞、坑槽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基坑必须有足够照明,指挥人员应站在起重司机能看见的部位。否则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 油库、炸药库等危险品仓库物料存放要符合安全规定,管理制度健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3000元。
第四十四条 火工材料、各类危险品的领用、退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否则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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