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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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中層以下員工的薪酬績效分配
第十四条 崗位工資的發放
崗位工資按月發放。
第十五条 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
按月度發放。計算公式為:
一般員工月度績效工資實際值
= 月度績效工資基准值× 月度個人績效考核系
數;
第十六条 季度績效工資的發放
按季度發放。計算公式為:
一般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實際值
= 季度績效工資基准值× 季度個人績效考核系
數;
第十七条 年度績效的發放
職能部門一般員工年度績效實際值 = 年度績效基准值 × 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系數× K1(年度公司績效考核系數,下同) ;
非職能部門一般員工年度績效實際值
= 年度績效基准值 × 年度個人績效考核
系數;
非職能部門一般員工發放年度績效需滿足如下條件:個人
實現銷售收入在年度目
標的 60%以上;
第十八条 中層以下員工的考核
考核周期為月度、季度與年度。
每月末各部門自行組織對中層以下員工的考核,主要采用
KPI 考核法。
第十九条 部門及中層以下員工的年度綜合考核
年底時成立考核委員會,成員包括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有關人員,由人力資源部
牽頭。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對各部門的綜合考核, 綜合考慮季度部門績效考核結果和年
度部門績效考核結果兩方面,對考核結果進行強制分布,參見下表:
綜合考核結果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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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部門 非職能部門
20% 30%
60% 50%
20% 20%
根據部門綜合考核結果,各部門可以對員工進行年度綜合考核,並對結果進行強制
分布,參見下表:
部门综合考核结果
A
员工考核结果
比例
B C
优秀
15% 10% 5%
良好
15% 10% 5%
称职
70% 65% 70%
基本称职
0 15% 15%
不称职
0 0 5%
第二十条 實習期員工的薪酬待遇
新進公司的國家統招本科畢業生實習期薪酬標准為
2000 元,大專畢業生實習期薪
酬標准為 1800 元。實習期滿,享受所聘用相應崗位的崗級及相應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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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調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薪酬調整分為公司整體薪酬的調整、 員工薪級的調整及員工個人薪檔的調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整體薪酬的調整:
公司整體薪酬的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 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 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 或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工資基數調整。 遵循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 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當公司出現經營困難時,公司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的薪酬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条
員工薪級的調整:
員工調整崗位時,薪級為新崗位對應的薪級,薪檔的確定采取“就近”和“就高不
就低”相結合的原則, 選擇與原崗位工資最接近的兩個薪檔中較高的一個薪檔, 核定工資。
第二十四条
員工(含中層管理人員)個人薪檔的調整:
1. 年度綜合考核等級為“優秀”級的員工在本人所在薪級中晉升2 檔;
4. 年度綜合考核等級為“不稱職”級的員工將予考慮換至低崗級的崗位,在本人
所在薪級中降低 1 檔。
5. 年度綜合考核等級為“優秀”級的員工優先考慮職務晉升和安排培訓機會;薪檔調整的特殊情況:
2. 年度綜合考核等級為“良好”級的員工在本人所在薪級中晉升1 檔; 3. 年度綜合考核等級為“基本稱職”級的員工在本人所在薪級中不變動;
若某員工的薪檔已是該崗位所在薪級範圍的最高檔,
並且年度績效考核為 “優秀”,
如崗位不調整,可繼續按檔晉升,最高不得超過本級別最高檔 3 檔;
若某員工的薪檔已是該崗位所在薪級範圍的最低檔,並且年度績效考核為“不稱
職”,如不調整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可繼續降低
1 檔。
第二十五条
如出現員工兼崗情況, 則該員工的崗位工資級別按其任職崗位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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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標准最高的崗位套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崗位員工薪檔的調整由各部門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擬訂員工
薪檔調整方案, 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 由人力資源部自次 月起執行,並通知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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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培训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