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类最新税收减免政策汇总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回乡创业,而且大部分都会从事种植或养殖业,那么国家对于种植、养殖有哪些减免政策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国家对种植、养殖类的税收减免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九)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附:最新农业保险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那么在我国农业保险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业保险有何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550元和700元三个档次,以县 区为单位统一保险金额。各级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
县、区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5%。费率 4%,以每亩550元保额为例,总保费22元,各级财政补贴16.5元,农户自缴5.5元。
(2)其他种植业,如钢结构大棚、钢筋混凝土结构大棚、竹木结构大棚以及棚内作物,苹果、桃、梨、露地葡萄、林木火灾、露地西瓜、旱生蔬菜、水生蔬菜、茶叶等保险保费一般县区补贴65%、投保人承担35%。
(3)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县、区级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费率为7%,每头能繁母猪总保费70元,各级财政补贴56元,农户自缴14元。
(4)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600元,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县、区级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费率为4%,每头育肥猪总保费24元,各级财政补贴19.2元,农户自缴4.8元。
(5)奶牛每头保险金额参照当地饲养成本,分为6000元和8000元两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当 地实际自行确定档次。一个县域范围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奶牛费率为6%。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 30%,县、区级财政补贴10%;养殖户负担20%。
(6)鸭、蛋鸡、肉鸡、肉用仔鹅、山羊、肉牛、内塘螃蟹,一般县级财政补贴65%,投保人承担35%,县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对投保人增加保费补贴。
(7)池塘淡水鱼、池塘淡水小龙虾、罗氏沼虾、南美白对虾、肉牛、仔猪、鸽、苗鸡价格指数、苗木、食用菌、有机水稻产量、条斑紫菜等险种,可以开办农业保险,但中央、省及市财政均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