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塑料制品)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
和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 、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 英 文: 地 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 国 标准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元的注塑模具。乙
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 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 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乙方占资本额的 %。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 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