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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中转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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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作者:郑州市政局 来源:郑州市政局 时间:2007-11-16 13:31:45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7—91,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 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 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规模 第一节 选址

第2.1.1条 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 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 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 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 规模

第2.2.1条 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条 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 Q=δnq/1000

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 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

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

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

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

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第2.2.4条 转运站的服务半径:

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 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第2.2.5条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第三章 建筑和环境

第3.0.1条 转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到经济、合理。大、中型转运站应按区域布置,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站前区布置应与城市干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3.0.2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的要求。 第3.0.3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应与周围居民住房、公共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第3.0.4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室外装修宜采用水刷石、中级涂料、普通贴面材料等。 第3.0.5条 转运车间室内地面及墙面、顶棚等表面应平整、光滑。

第3.0.6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门窗,宜采用钢门、钢窗或木门、木窗,临街的小型转运站宜采用卷帘门等。

第3.0.7条 大、中型转运站内应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3.0.8条 大、中型转运站内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应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3.0.9条 转运站的采暖、通讯、噪声和消防的标准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0.10条 转运站应根据需要设置避雷措施。 第四章 设备和设施 第一节 设备及其布置

第4.1.1条 转运站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采用不同方式和设备将垃圾装载到运输车辆或船舶上。

第4.1.2条 转运站的设备数量应根据转运量确定。

第4.1.3条 为调节转运站的工作效率与车辆调用频率之间的关系,应根据需要设置垃圾贮存槽。 第4.1.4条

放置集装箱地坑的深度应保证集装箱上缘与室内地坪齐平或不高于室内地坪5cm,集装箱外壁与坑壁之间应保持15~20cm的距离,并应设置定位装置。 第4.1.5条 集装箱应与垃圾运输车的载重量及车箱相匹配。

第4.1.6条 集装箱的数量,应根据垃圾贮存时间、清运周期及备用量等因素确定。地坑式转运站其集装箱的数量不宜少于地坑数的2倍。 第4.1.7条 采用起重设备的转运站,应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第4.1.8条 转运站宜设置垃圾压缩机械。 第4.1.9条 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相邻设备间净距:

考虑人行时,其宽度不小于1.2cm;

考虑车行时,其宽度应根据运输车通过的实际需要确定。

二、集装箱式垃圾转运站内应留出周转集装箱停放的位置,并应在其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

三、转运站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2m。

第4.1.10条 转运站转运车间室内高度应不小于设备最大伸展高度。当采用起重设备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部之间有0.5m以上的净距。 第4.1.11条 大、中型转运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 第4.1.12条 运输车辆的配置数量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运输车辆数量;Q——日转运量(t/d);W——运输车载重量(t);u——每部车日转运次数; η——备用车系数,取1.2。

u=T/t

式中T——额定日运输时间;t——一次作业时间。

第4.1.13条 水路垃圾转运站应采取专用码头的方式,并应满足水位变动的要求。 第4.1.14条 水路垃圾转运站应设有固定垃圾运输船的设备、垃圾装卸设备和防止垃圾散落在水中的设施。

第4.1.15条 运输机车及船舶数量应根据运转量及运输机车、船舶载重量及一次作业时间确定。 第二节 设施

第4.2.1条 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垃圾称重装置。

第4.2.2条 转运站应设置杀虫灭害装置,转运车间内应设置除尘除臭装置。 第4.2.3条 转运站应设置供控制作业用的操作室或操作台。操作室或操作台应设在高处或安全的地方。大、中型转运站还应在操作室或操作台内设监控系统。

第4.2.4条 转运站应设供工人值班、更衣或存放工具、资料的附属用房。大、中型转运站还应设置办公、宿舍、食堂等工作、生活设施。其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规定。

第4.2.5条 大、中型转运站宜设置洗车台及检修车台、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 第4.2.6条 转运站应配备应急电源,并应考虑相应的机房。 第4.2.7条 转运站内应设置电话或其它通讯设施。

第4.2.8条 铁路及水路运输转运站内必须设置与铁路系统及航道系统相衔接的调度通讯、信号系统。

第4.2.9条 转运站应设置排除站内积水的设施。 附录一 本规范术语解释序 号术语名称曾用术语名称解 释 公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铁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气化率

垃圾压缩机 采用公路运输作为转运方式的垃圾转运站 采用铁路运输作为转运方式的垃圾转运站 采用水路运输作为转运方式的垃圾转运站 气化率是指城市居民用燃料中燃气的使用百分率 将垃圾压缩并推入运输车辆上的设备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杨军磐、王炳礼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城市垃圾中转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作者:郑州市政局来源:郑州市政局时间:2007-11-1613:31:45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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