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签约合同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内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公众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工作与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为期2年,即2014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第三条、合同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内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相关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或甲方安排的商务等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及各种活动。
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如遇联系方式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等。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因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部分资金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
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如遇联系方式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七条赔偿甲方。 11、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第五条、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全部责任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甲方全部责任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