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 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的明确的规定。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容概括地说: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对自己分管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人员在各自职责围对安全工作负相应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所必须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容。它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的一项重要手段。
当前电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不够。 2、安全工程学历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3、安全教育专项资金、人员、机构不落实。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定义
事故是以人体为主.在与能量系统有关的系列上,突然发生与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
事故也可以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在生产进程中,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的或水久的停止的事件。
(二)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和一般事故。 ①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简称人员伤害,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叫工伤事故。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该能量若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的或全部的丧失现象。
②一般事故
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受伤轻微,停工短暂或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事故。 另一种是对人身而言的未遂事故,也称为无伤害事故。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企业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填写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职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按规定上报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为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职工伤亡事故,应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对事故报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统计分析,研究事故情况,找出发生事故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都是因工伤亡事故。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干企业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也属因工伤亡事故。
(四)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分类
事故的分类多种多样,根据事故的性质,通常有工伤事故和非工伤事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
事故统计的国家标准报据其加害物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按事故的原因分类,可分为人为事故、技术原因事故、环境原因事故、管理原因事故等。
按国家的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企业一旦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必须在24 小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应由劳动、公安、监察、工会、企业主管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 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按原劳动部1960 年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围的意见》执行;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④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第五章 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一、国家法律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六大保障”:
(一)责任保障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安全生产法》首先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明确谁负责、负什么责,来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
(二)组织保障
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机构、有人员具体管理才行,也就是要有组织的保障,否则就是空谈。因此,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的法律义务,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
(三)素质保障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来保障安全生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抓、会管。
对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层、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作业性质、环境的变化和作业场所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重视安全资质及教育培训的结果。这些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提高当前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点保障
重点保障是解决一个管理的重点问题。通过明确重点,加强监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
(五)源头保障
源头保障,就是关口前移,把住源头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六)投入保障
投入保障,就是通过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当前,安全投入不足、欠账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可以这样说,这是当前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上述六个保障,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法律框架。以上各个环节,多方责任明确,环环紧扣,构成了把住源头关的防线。它从国情出发,适应了当前以及今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面规安全生产行为,必将为我全生产形势从根本上好转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二节 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有自救器、防护罩、安全帽等。目前,我国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从业人员不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的事故很多。很多私营小企业“要钱不要命”,安全不投入,根本不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此,《安全生产法》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章 机房安全
第一节 概述
一、电信机房的概念
(一)电信机房是指包含在站点(机站)的安装有通信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附属或者光缆成端的房间。
(二)站点是在通信网络中表现为一个通信节点,在地理上表现为包含一个或多个通信机房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三)目前我国通信机房主要分为有人职守的机房和无人职守的机房。 二、电信机房的类型
根椐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命名规,通信机房可分为:接入网机房、地下进线间、计算机机房、数据机房、MDF机房、电报机房、卡类机房、监控机房、空调机房、移动机房(专为移动所用)、网管机房、动力机房、充气机房、远端机房、交换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