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青政发[2013]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0 【实施日期】2013.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3〕9号 2013年2月20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2〕20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食安青岛”整治成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 1 / 2
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行政监
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各区、市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发挥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模糊的监管领域,监管工作中的缝隙和空档,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市政府要指定牵头监管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大联合执法的频率和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加快《食品安全法 》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研究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性管理法规,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一)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探索开展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力量不足、监管覆盖面小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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