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
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3]5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3〕56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了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这是上海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上海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一培训制度已被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列入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我委经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1 / 2
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进一步认识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
作的整体意识,激发各方的内在潜能,发挥基层学校的创造精神,将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上海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打好扎实基础。 附件: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
附件:
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了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这是上海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上海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一培训制度已被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列入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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