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管理制度
篇一: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 行情况, 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 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 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 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 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 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 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 作。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 (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 主要条款进行交底, 说明工期、 质量、 工程范围、 技术标准、 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 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 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般
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 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 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 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 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 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 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 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 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 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 整保存。 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 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 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 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 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 题如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 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管理报表 制度。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两个 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 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篇二: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 4 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 10, 000 元以上的生产经
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 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 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 x 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 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 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