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统一领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策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督促各部门和分包单位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上级规章制度。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职责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批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
6、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开展分包单位平安工地建设评价,按照有关制度及合同实施奖罚;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持续有效投入; 5、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 8、批准项目部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9、及时、如实上报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 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对项目部贯彻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掌握项目部生产一线人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4、组织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5、参与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奖惩决定; 6、参与对项目部伤亡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执行发生安全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 7、督促检查项目部综合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第四条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负领导责任,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落实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方针、目标,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项目实施性安全策划工作;
4、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
5、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向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6、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
7、组织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及其评价工作;
8、组织项目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的管理工作; 9、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10、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